服务热线: 13475908070
商标变更程序:
1、申请文件的准备: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处理的具体内容选择格式)的申请方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委托代理行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申请变更在挂号处厅直接办理的提交人的身份证的复印登记者名义时,也必须提交注册机构发行的变更证明书。
2、提交申请书文件:
申请方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厅办理时,申请书文件准备完毕后,由商标注册厅申请挂号处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委托确认该申请书文件合格与否的商标代理机构时,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文件送交商标局。
3、正式挂号处和审查:
商标局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后,发放受理通知书并开始商标审查。
4、审查结果的提交:商标局批准的,向商标注册发送相应的证明书,公告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5、变更规定费的缴纳:
变更申请应当缴纳变更官费,委托商标本代理变更商标的,申请方向商标本代理缴纳变更官费和代理费,由本代理代理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