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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明专利的优先有效期为12个月,过了时效将无效。《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以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6个月以内,或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根据其外国与中国缔结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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